印花稅現在在公司發(fā)生的業(yè)務中是經常會遇到的,比如簽訂合同的時候,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那么印花稅發(fā)生繳稅義務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應稅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即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 不管是新辦的企業(yè)還是已經經營了一段時間的企業(yè),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都是與以上敘述的相同。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在國內境內書立、領受的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屬于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該按照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具體的有: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fā)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yè)向社會公開發(fā)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于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3.營業(yè)賬簿 按照營業(yè)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yè)賬簿兩類,以便于分別采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yè)賬簿.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印花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