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的明確能夠減少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問題。相關法律明文規(guī)定,對于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遵循的合同生效規(guī)定要件。以下內容上海注冊公司網小編針對的分公司簽的合同對總公司有效嗎分析。希望對你們有用。 一、分公司簽的合同對總公司有效嗎 分公司簽的合同對總公司在一定情況下是有效的。分公司是本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實質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一般來講都是有效的。在分公司沒有總公司的授權或超出總公司的授權的情況下,分公司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無效合同。如果總公司追認的,則為有效;否則為無效。 二、附條件合同違反條件 附條件的合同在所附條件出現(xiàn)時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對于當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不能隨意變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條件時,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所以,附條件的合同效力可分為條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條件成就后的效力。條件未出現(xiàn)前的效力對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表現(xiàn)為當事人不得自行撤銷、變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條件出現(xiàn)時對該合同生效的期待權;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則表現(xiàn)為當事人可期待條件出現(xiàn)時合同效力歸于消滅的期待權。條件出現(xiàn)后效力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表現(xiàn)為該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則表現(xiàn)為條件出現(xiàn)后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 三、合同的成立時間及地點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2、當事人采用新建、數(shù)據(jù)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定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發(fā)布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外約定的除外。 承諾生效的地點未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未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住所地圍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后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當事人另外約定的除外。 以上是91開業(yè)網(m.trgisky.com)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分公司簽的合同對總公司有效嗎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